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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

发布时间:2012-03-25  

河南省建设科技暨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中提出,2011年河南省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97%以上,完成3000万平方米的新建节能建筑及1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建筑节能实现新增节约标准煤65万吨;全力做好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河南省“2市5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
  

   为保证目标任务的的顺利完成,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重点围绕9个方面开展工作:
  

    扎实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强化建筑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市、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分别达到98%及90%以上,全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平均达97%以上。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建筑体系。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项目,广泛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打造一批绿色低能耗建筑。进一步提高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做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体系的认证、推广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能材料产品的质量关。各市建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把节能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关。

   

    继续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国家和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安排,进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配,并抓好组织落实,重点配合实施分户计量收费体制改革,做好分户计量改造工作,确保年度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
  

    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按照《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示范及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指导示范市、县组织抓好示范项目建设,按要求完成示范任务量,示范市、县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40%以上。落实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推进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推动全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扩大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争取达25%以上。
  

     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不断完善能耗监测平台,进一步扩大监测对象,发挥监测效益,构建覆盖全省东西南北中及2个气候区的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网络;探索并推进既有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诊断及改造。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省、市层面,通过建立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通过加强闭合式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管理,确保各项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研究并推动农村住房节能。开发一批经济、适用的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材料产品,结合新农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一些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房推广应用节能措施,引导农民增强节能意识。
  

    加强建设领域技术研发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河南省建设事业“十二五”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落实推广、限制、禁用制度,加大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优化集成和推广应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成熟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积极促进省重点扶持大型建筑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省重点扶持大型建筑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并扶助10家以上企业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在集成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为特级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创造条件。
  

    组织研究制定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制定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组织科研、设计单位有关专家研究国家于2010年颁布实施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现实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引导绿色、低碳建筑消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低碳园区(小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