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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施

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建〔2015〕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县级城市是实施城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但是,我省目前多数县级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存在着管理粗放、城市整体面貌差、基础设施承载力不强、城市特色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今年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李亚副省长明确提出:今年起,在全省实施提升县级城市(县、市级政府所在城区、镇,下同)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县级城市整体形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政府将于近期研究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加快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开展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方针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面貌、增强城市吸引力的基本途径,是落实执行省政府领导指示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四个河南”建设、“四化”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建设好、管理好县级城市,有利于发挥县级城市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作用,有利于吸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发挥现阶段县级城市可塑性强的优势,对于提高全省城镇化质量水平,提升城市居民综合素质,促使我省县级城市健康发展,促进全省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努力做到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活动中,力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目标完成责任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加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加快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四个河南”建设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的方针,大力实施县级城市建设扩容提升工程,着力加快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功能;以治脏、治乱、治违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管理粗放、城市整体面貌较差、城市特色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城市。

(二)工作目标。从今年下半年起,通过三年提升活动的开展和持续推进,全省县级城市达到市容环境整洁清新,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合理,道路系统运行顺畅,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违法建设防控得力,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城市空间开合有度;园林绿地布局合理,城区河道水清岸绿,生态城市特征更加明显;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日臻完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街道繁华、特色鲜明、风格别致、繁荣有序的城市特色逐步显现,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河清、居美、城绿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城中村”、河道、铁路沿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问题。市容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充实配备机械化清扫设备,逐年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加大水冲式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设施建设,各类环卫设施配置达到《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居民住宅全面消除旱厕,公厕完成旱厕改造。

(二)整治市容市貌。建立完善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建立业主或租户负责制,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实施维护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集中整治和消除沿街乱堆乱放、墙面和线杆乱涂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等现象,清除各类横街商业广告条幅和小广告。按照规范、美观的原则,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及广告设置标准。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监管程序,规范户外广告和经营门店招牌设置。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

(三)整治占道经营。重点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管理。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禁止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禁止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摊点群。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旧城区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小市场,完善供电、供水、排水、垃圾收储设施,使水果、蔬菜、小吃摊点进入指定地点经营。规范早市夜市管理,早市夜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场地面积定位划线,防止擅自扩大或延伸经营场地。

(四)整治违法建筑。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摸清违法建筑现状,制定拆除计划,组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主次干道旁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城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拆除占压燃气、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在违法建筑治理活动中,不得以罚代拆。

(五)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联动机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范管理砂浆配制、建筑垃圾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待运建筑垃圾应有覆盖设施,防止工地扬尘。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

(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实施城区桥梁检测、危旧桥梁加固、破损道路养护维修、地下管网改造,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积水、路灯缺失等问题。定期对城区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对城区所有的老旧步行道进行整治改造。对所管辖的道路窨井逐一编号登记,及时更换破损井盖、补齐缺失井盖,并加装防下坠防护网。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完善道路挖掘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统筹规划建设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并预留过街管孔和支管接口,避免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加快雨污分流,实施积水点改造,减少城市内涝。

(七)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强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城市公园、街头游憩绿地和沿河景观带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及时维修园路、花架等园林设施。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结合老城区改造建设街头游园和综合性公园,使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2017年底前,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公园和1个专类公园,建设1条以上林荫示范道路。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原则,积极推进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

(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互联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迅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各县(市)通过2-3年努力,初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数字化城管模式,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秩序、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工作指导,负责当地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的作用,研究制定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三年行动计划。7月底前,各县(市)具体推进方案报各省辖市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厅备案。

(二)增加投入,健全机制。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市县要完善城市管理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力量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

(三)实施考评,奖惩结合。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计划实行年度考评制度,重点考评各县(市)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对于年度考核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处理。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活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省辖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适时适地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5年6月24日